如今,异地求职已极为普遍,而且调查显示,41%的异地求职者将求职目的地锁定一线城市,虽然大城市里的社保制度相对比较优越和完善,但是还是有不少人认为,自己一直在各个城市间“漂着”,无所谓当地的社保有多少,反正等到自己退休后都不知道到底在哪个城市。虽然网络调查显示,6成的网友都选择愿意放弃社保而拿现金,但是回帖的大多数网友还是坚持:社保是对自己的保障,不可以随便放弃这个权利。
这个和很多人认为“要不要社保是我的权利”还是有一定的出入的。
那也有人不禁要问:“如果我自愿签订承诺书,不追究企业未缴纳社保呢?”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回答:“这样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因为对于企业来说,即使你签了类似的承诺,一样也可以去告企业,而且企业肯定输,在补缴时,劳动者个人还是需要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那部分”。
1、社保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必须强制缴纳,而非单纯的劳动者权益;签了承诺书,企业依旧会被追究,企业未能回避相关劳动风险。
2、员工因为未能参保而导致多种情况未受保障,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甚至养老。
3、如果有双方协议的情况,劳动者个人可能被追认为“侵害社会利益”。
4、企业承担缴纳的部分并不是“劳动者个人”的,本来就属于统筹金,正常情况下不归个人所有,因此不能折成现金发给个人;但这种统筹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而非“代为存储”。
如果劳动者真的遇到这样逃避社保的企业,那还真得擦亮眼睛谨慎考虑了。因为企业这样做根本就不是为了劳动者着想,只不过是想避免社保以外因劳动关系而导致的成本,而又把应承担部分作为“坏帐准备金”保存着,以回避社保补缴风险,对劳动者没有任何好处。
反过来讲,劳动者在一个企业工作,也不是您自己说不愿交就可以不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