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员工住院治疗如何享受医保报销
一、我公司派遣员工均在成都市参保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成都市医保政策规定连续缴费满12个月,自第13个月起如果生病住院就医费用可以享受医保报销。
二、参保人员如果生病住院就医,原则上应该在成都市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并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如果需要在异地(含四川省外或省内其他地、市、州)住院就医,应先到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现行政策规定:如果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就医费用,仍然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只是起付标准提高到1200元(成都市一、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报销比例降低10%。
备注:因我司派遣员工来源于全国各地,我司也不可能在全国各地都设立有分支机构,无法批量为派遣员工办理异地医疗登记手续。建议有异地住院就医需要的派遣员工,原则上还是到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或者为了方便选择在异地住院就医,提高起付标准和降低10%的报销比例(如是符合急救抢救的病种不受此限制)。
三、参保人员如已在成都市住院就医,但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异地(含四川省外或省内其他地、市、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应先到成都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参保关系所属的医保局办理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满仍需继续就医的,应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现行政策规定:如果未办理异地转诊事前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就医费用,报销标准同“二”。
有住院就医需求的派遣员工可以提前咨询我公司,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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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肖娟